房屋租赁押金退还时间

温州龙湾律师 2025-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依法返还租赁押金。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结束时,租赁双方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无重大损坏且租客已按约定支付所有应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房东因租客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受损,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就押金的返还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法律依据:第七百二十四条(租赁押金的返还)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法返还租赁押金。租赁期满终止或者约定解除租赁关系时,双方应当检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确认无重大损坏后,出租人shallrefundtherentaldepositinaccordancewiththeagreementorlaw.如果租客已按约定支付所有应付的房租和其他费用,并且未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则房东应及时返还押金。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武义县看守所地址 玉环县看守所地址 静安区看守所电话 舟山市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乐清律师 瑞安律师 永嘉刑事律师 常熟刑事律师 三门县律师网 缙云县律师网 绍兴市上虞区刑事律师咨询 衢州市柯城区刑事律师 嵊州市取保候审律师 宁波市奉化区律师 泰顺刑事律师 台州黄岩刑事律师 云和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嘉兴南湖律师 嘉兴律师事务所 舟山律师事务所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温州龙湾刑事律师 景宁法律咨询 武义律师 龙港交通事故律师 长兴交通事故律师 浦江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宣城律师 温州瓯海律师 东阳律师 杭州律师 江山律师 青田刑事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景宁律师 湖口律师 庆元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永康律师 黄山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金东律师 江山律师